2008年4月7日 星期一

Save the World



跟我稍微熟識些的人,都知道我對洗碗有種近乎偏執的喜好。那種喜好是,我在看Jennifer Aniston跟Vince Vaughn的《The Break-up》時,因為Vince Vaughn角色對於洗碗的碎嘴與不情願,憤而關上影片從此不再觀看。



從小媽媽就要我們學習分擔家務,例如國高中時期週六四點放學,媽媽會希望我把整個房子打掃並拖地完畢;例如我們很小時就學會淘米煮飯、星期日早晨刷洗自己的鞋襪,以及,當然,洗碗。



在眾多瑣碎的家事項目中,我最討厭拖地與擦桌子,這是種讓我覺得雙手會持續弄髒的噁心差事。但是我非常樂意洗碗。更正確來說,我喜歡一切有關刷洗的清理項目。我可以花非常多時間,把電風扇的網蓋與葉片拆下來刷洗、擦乾再組裝回去。我也可以花很多時間拿刷毛老舊的牙刷或菜瓜布,把水龍頭、流理台、水槽與浴缸等刷洗得晶亮。我享受刷洗事物時某種獨處的樂趣。



但洗碗還是特別有意思的差事兒,對我而言。



台南的家裡面,廚房水槽正對後面神學院的庭院。若是安靜的夏日晚上,洗碗很舒適,我可以哼著曲調,把骯髒的碗盤先分門別類以大小尺寸整理好,然後逐一洗過再沖水、倒扣讓水分瀝乾。別人視為苦差事的冬日洗碗,我也能洗出一番興致。我貪戀洗碗時可以整理思緒的短暫時光。我會在洗碗的時候,忽然憶起小時候的某些丟臉事蹟,如影片投射播放;或是某些我遺忘很久的人們,我會忽然非常清楚地記起他們的名字跟臉孔,以及與他們相處的若干片段。偶爾甚至能想起某本書的某個文章段落,如此清楚仔細地記得它的所在位置。



來到英國之後,我在廚房的時間變得更多,我享受一道道自己天馬行空弄出來的料理。雖然有時候,我清楚知曉,我不過是在試圖複製味道,關於爸媽的手藝與家鄉的氣息。我中午吃得極為簡易,多數是早午餐,生菜水果沙拉、培根與土司,或者偶爾是豪華版泡麵。晚餐我能在廚房磨菇,花一個小時弄出各式令自己吃驚的料理,或者實驗網路上看來、朋友間口耳相傳的食譜。然後一樣是睡前,我會去廚房把碗盤清洗乾淨,把流理台與電爐擦拭乾淨,鎖上廚房門而感到心安。



我熱愛洗碗的好習慣很快就在樓友們間傳開來。不用上課的我時間比較多,有時候很自願幫他們堆積水槽旁的碗盤都清洗乾淨,擺到餐具分隔架上晾乾。久而久之,我能認得這是誰的餐盤碗筷;我能記得上次洗這個碗盤時上面沾黏的食物殘渣;我能看一眼流理台,便知道誰進來用過廚房。每個人在廚房的時間或許不長,但風格其實極為明顯,無處可藏。



曾經有一次,大學時期去了班上同學合租的屋子吃飯,整棟屋子都是男同學,以及他們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女朋友們。我記得那是某次市長選舉,而同學做了肉骨茶麵招待我。我其實忘了聊天內容是什麼,隱約記得是隨著開票結果的討論、隨意的八卦,以及未來。那時候已經大三還大四了,多數同學都開始思考未來,飄渺不定的方向,充滿還沒被社會現實擊打過的各種可能性。晚餐完我自動自發地在廚房裡,挽起袖子洗了當晚的餐具,並把堆積一旁的碗盤也順手洗了。那其實是我第一次進到自己與親戚家以外的、別人家的廚房。帶著某種尖銳的誠實,那個空間對我暗示。我心想:啊這就是了,所有語言都欺瞞不了的,風格與性格的展現。



一目了然。



那棟屋子裡的其中另位同學,他是我們大一班代,個性很有趣的嘉義人。大一我與他演出Medea對戲時,他的口音與表情,每每讓我笑彎了腰,無法專注在我的角色上。而我好清楚記得他bbs上的簽名檔寫著:Everybody wants to save the world, but no one washes the dishes.



Well, maybe we can save the world...by starting washing dis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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