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誠品巧遇舊情人。觀察很久確定後因為怕尷尬轉身朝反方向走。只是萬般沒料到誠品是圓的,然後,正面迎擊。
措手不及。幾乎是。
然後像通俗劇演出,假裝,視若無睹,錯身而過。
如同幼稚的高中生,看著蔡依林的MV,記住裡面的口白。
「如果說 有什麼讓我難過的 那就是你假裝不認識我 我假裝不認識你」
「一直到現在我才發現愛你跟不愛你都是不能假裝的。」
才發現,啊,我還好幼稚。
這一切俗套之至,彷彿是,連貼在網誌上都覺得,啊拜託不要再抄襲那些自以為是愛情專家的通俗暢銷作品中的爛例子。或者是,好萊塢三流愛情影片中令人嗤之以鼻的舊橋段。更俗套的是,在這樣巧遇的情況下,也還是各自穿了一同購買的衣物。
「不過這種事都這樣。假不假裝都是錯誤。這樣的對手戲啊,只是提醒著我們殘餘的天真。」好友說。
擦身而過彼此眼神裡閃過的一瞬,才發覺:這是對寫小說的世故人,莫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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