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盛夏光年》:剩下謊言與真實間,光年遠的距離
在這件事情爆發前,我便已從私人朋友那邊聽聞此消息,祇是沒想到這件事終於讓許正平勇敢發聲了。我在數年前就已經看過許正平的《籃球》,我可以確知《盛夏光年》的若干部分脫胎於此;另外,許正平的《少女之夜》小說集或《煙火旅館》散文集中,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母題。個人的確很喜歡許正平的書寫,也知道他是個很認真很用功很有天分的創作者。看到同樣從事創作的創作者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對待,希望大家可以重新思考,掌握媒體優勢的人不見得是有理的一方。許多公理,不證自明。
在許多同志朋友看《盛夏光年》哭得淅哩嘩啦的同時,也希望大家可以更尊重創作者的空間。國片是個很掙扎的產業,因此需要更多人對它有信心,對它更小心維護。我也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把這篇文章轉出去,貼在你的部落格上,讓這件事情得到更公允的對待。
回應與說明──編劇漫長而痛苦的抗爭惡夢
文╱許正平
最後,也最重要的,就是導演在我一開始編劇時就告知我,將與電影上映同時出版電影小說,由我撰寫……
謝謝Last,的確在盛夏官網上陸續發現不少鼓勵我們的文章,且都站在理性立場,對於事項做細緻分析。一時不察,對於這些鼓勵的聲音先說聲抱歉,我們會更仔細聆聽。
對於對我們於金馬事前利用媒體炒新聞的質疑,
我做如下的說明:
就我而言,整個編盛夏光年的過程,就是一個痛苦而漫長的抗爭歷程,延續了我至今的整個2006。
舉例一:編劇費事件
原本導演答應3月編完劇就給的編劇費,直拖到上映當天10月13日我告知劇組再不入帳就要寄存證信函了,才終於收到了完整的編劇費(需要我出示存款簿以示證明嗎?)
這期間,從3月到10月,導演不斷的承諾我匯款時間,然而時間到了,又總有製作公司還沒播款、輔導金還沒下來、開拍了才能給等等五花八門的理由不兌現,我知道台灣電影拍片不容易,也曾主動告知若真有困難請直說,甚至我不拿足額都OK,但就是不要再一直承諾我又一直跳票了。
結果,還是拖到我再也無法忍受了,說要寄存證信函了才拿到全部編劇費。
那時,我質疑的是,這部片似乎開始砸錢宣傳了,連國片少有的電視廣告都打了,
怎麼我區區15萬編劇費,會付不起呢?15萬的價碼,在編劇界算多嗎,唉,而且那也是導演自己承諾的,我連討價還價都沒有過。
結果,日前導演居然公開專指我是為了錢才跳出來。記者會當天,當記者問我們是不是都沒拿到酬勞時,我還特別澄清,不,我拿到了,整數15萬,我不是為了錢出來的。
不知導演有何證據說我是為了錢才跳出來,在我記者會的聲明中,一點也沒提到錢的事,我會貼出我當天的3點聲明證明(當天的記者都拿到聲明了,他們可以做證),我很想請大家拿這個問題去盛夏官網問導演。不過,反正他大概又會生出另一條莫須有的罪名來指控我,還是算了。
舉例二:原創故事事件
電影的第一波宣傳資料出來以後,我嚇壞了,在編劇的名字前面,居然寫了原著王紀堯的字樣。整個編劇過程中,我除了和導演討論過角色劇情外(導演提供了多少資料有機會再一一釐清),從來沒有看過誰白紙黑字的原著啊。
我都是一個人關在家裡,自己寫,寫完原始故事(就是印刻雜誌發表的《光年》),再寫劇本,導演曾經答應我劇組會幫我蒐集90年代的歷史事件,但也沒有,於是我只好自己去找,譬如,我有在故事中加入波斯灣戰爭當背景,總之,我一個人把原始故事和劇本寫完了。
於是,我打電話問導演,怎麼會多了一個原著,我又沒有改編誰的作品。導演說,他之前有和王紀堯討論過這個故事,星球的概念就是從王紀堯那裡來的(這部份大家可以從導演為電影小說寫的序去印證)。我說,問題是王紀堯的東西我又沒看過,而且導演告訴過我的材料根本還不成為一個故事啊,怎麼會算原著呢?導演說,你不懂電影圈,人家李安改編張愛玲,也要寫原著是張愛玲的。
我發飆了,那是我忍了那麼久第一次對導演吼:我真的覺得我被你「騙來」編了一個劇本。我是這樣想的,就算不是電影圈的人,也知道李安拍張愛玲和我的這個case不同吧。但我還是對導演說,好啦,你要掛10個、20個人當原著我都沒意見,只要那裡面有我的名字就好了。也就是,我只要成為原創之一,就好了。
好啦,導演說,不過他很生氣地說完就直接把電話掛了。
後來,到底是怎麼個掛法呢?如下──
電影裡:原創故事╱王紀堯、陳正道、許正平 編劇╱許正平
書上:原創故事╱陳正道、許正平 原始構想╱王紀堯
海報上:原著╱王紀堯 編劇╱許正平
很混亂吧!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導演在序裡說的:「慢慢的,這個構想在正平增血添肉的投注心力下,變成了現在的盛夏光年。」到底,我添了什麼血,加了什麼肉?這裡只說大的,要不然又臭又長。
首先,我用籃球場的概念和星球的概念相加相乘,讓惠嘉和正行在球場周圍繞著守恆跑的情節可以隱喻王紀堯的慧星行星繞著恆星跑。(不過,大家覺得王紀堯的這個宇宙概念,在電影中,除了一開始小學課堂上老師講解時出現過外,有很明顯嗎?)
其次,原本在導演跟我提過的想法中,只有小學和大學的片段,並沒有高中的情節,是我告訴導演,如果要讓劇情有張力,應該要加進高中的情節,讓他們有從鄉下到城市,高壓到自由環境的轉變,說到這裡,我想起來了,導演是台北人,我則在台南的小鎮長大,後來才到台北唸書。我也告訴導演,我不太會寫城市的高中生,要我寫的話,我會寫他們在鄉下唸高中,後來才來台北唸大學。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我加入的話,這個故事原來並沒有高中和城鄉距離這些情節的(當然,場景後來設定在花蓮鄉下,是導演的創意)。不知道大家認為高中階段和城鄉距離在這部電影裡重不重要呢?如果沒有這個的話,這部電影會不會完全不一樣呢?那我可不可以也算是原創故事之一呢?
而籃球場、高中、城鄉,都是我從自己2000年獲得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的短篇小說〈籃球〉移植過來的。10月27日,導演曾經寫一封信給我,開頭是這樣寫的:「在東京時,片商很稱讚故事中兩個人去台北玩的那一段我跟他說是作者改編自己的一篇小說……」那篇小說,指的也是〈籃球〉,顯然導演也是知道的。(我會再找機會把〈籃球〉貼上來,有些讀者可能已經讀過了。)
還有小學片段,我則移植了自己2002年出版的散文《煙火旅館》中的〈未完成的夏天〉,不過導演後來大多沒拍,這裡就不多說。
這樣,我能不能成為原創故事之一呢?我只是要求「之一」啊!
但是導演現在在網站上說:「本片並非許正平的原創故事」;在中國時報的報導中說:「許正平要求全攬故事與劇本的創意出處」。電影和小說中,既然承認我是原創故事之一,現在為什麼又說不是呢?我只是要求成為之一,怎麼變成要全攬了?
至於中時的記者說,他是因為看到我在金桔粒網站上的留言,才說我意圖全攬創意,這一點,或許可以請大家注意,我留言的時間是10月11日凌晨的2:49,
電影是10月13日上映,離我所看到之後被嚇的說不出話來的10月11日晚上七點的台北樂聲首映還有16小時又11分,也就是說,我留言當時只看過小說和海報,我以為導演待我很好,願意讓我掛原創故事,而王紀堯是原始構想,所以我才說我是原創故事,但在當時我就從沒否認王紀堯對這部電影有idea上的貢獻,沒有全攬的意思,只是覺得因為連王紀堯是誰都不知道,實在跟我無關,只是我是在寫完後才突然被告知而已。
後來,電影出來,我變成之一。之一就之一吧。
現在,我變成連之一都不是了。
導演可以否認他打在書上、電影上的字,也全盤推翻了他在信中對我說過的話
(我一直都認定導演絕對是原創故事之一,雖然他給我的故事情節只有點,而沒有面,但我想他的有些點也許是從很多其他編劇那裡來的,所以他才要掛王紀堯是原創故事,還曾經跟盧泓說要掛他是原始概念──結果卻沒有,那麼,真的,要掛100個原創故事我都沒意見)。
我只是在想,要成為那之一,真的好辛苦。
舉例三:陳爸爸事件
曾經為了編劇費和原創故事而屢call導演找不到人之際,有一回,陳爸爸接了電話,陳爸爸真的很愛護兒子,出錢出力幫他拍電影,所以,陳爸爸也很親切地詢問我的問題,說是願意幫我做和導演之間的橋樑。我覺得陳爸爸很有誠意,因此一五一十把遇到的難題都跟陳爸爸說了,聽完,陳爸爸是這樣說的:「喔!原來你就是要名跟要利嘛!」
我想陳爸爸是無心的,可是我聽了真的感覺很難過、很悲哀,也許我就是要名跟要利,要原創故事之一和編劇費,可是,這不都是我本來就應得,導演應該給我的嗎?為什麼去爭取一件自己的權益,一件對的事,卻感覺那麼難堪,甚至好像犯了什麼錯一樣呢?
舉例四:不是為錢,難道為名?
我已經說清楚了,我已領到完整15萬元的編劇費,這次出來絕非為了錢。
我怕導演接著說,那一定是因為電影大賣,口碑好,為了名,要沾光吧。
那麼,趁著導演還沒這麼說,我先澄清好了。如果各位看過我對之前電影的回應,應該很明白我委婉表達的對電影拍攝成果的看法,每次看到網路上有人說,盛夏光年就是導演調度好、攝影好、演員好、音樂好,但編劇鳥掉,不知道大家能否體會我的心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大幅修改,結果被指責要負起電影爛所有的責任……
我怎麼還會想沾這部電影的光呢?這部電影又有什麼光好沾的呢?
我寫作十年了,有自己最心愛的文字園地,交心的讀者,鄭偉杰更曾兩度入圍金馬獎最佳原創音樂,其中導演的作品《宅變》去年更只入圍原創音樂一項,能不說鄭偉杰的音樂幫導演的電影爭光嗎?我們即使不算創作上的老資格,也都不是初出茅蘆的新手了。我們為什麼要去幫一個才拍第二部劇情長片的七年級新手導演呢?他又有什麼光好讓我們沾的呢?是啦,導演入圍過威尼斯等影展,但如果我今天是跟侯孝賢合作,說沾光才對吧。
說來好笑,今年金馬獎期間我還曾自己致電主辦單位,問導演有沒有幫我報名,
問是報改編還是原著劇本,影片有報的話劇本不是就應該一起報了嗎?居然還得自己去問,是的,我承認,後來,我怎樣都無法再信任這位七年級的導演了,我不知道他到底還會對我、對我的劇本做出什麼樣我想都想不到的事。
而導演在官網說「被信任的人誤解」,導演真的信任我們嗎?真的信任,會在我已表明可隨時配合拍攝修改劇本隨時stand by,而你也答應時,卻自己或找別人修改而說都不說一聲嗎?真的信任,會隨便就說因為遲交才不能用鄭偉杰的音樂嗎?人家從八月開始可是做好一批就傳一批過去給你,如果真的不適合,夠給你時間發現並通知了,你卻讓鄭偉杰傻傻的做完32首,又1首都不用,然後,同樣不說一聲,讓他自己進戲院看時看到自己的名字卻聽不到音樂,既然不用,為何不及早把配樂的名字修改,難到影片跟海報一樣七月就完成了嗎,說什麼來不及呢?真的信任,會任網友謾罵「盧泓是哪位」、「鄭偉杰以為掛他名字有加分作用嗎」?
你忘了嗎?盧泓是幫你以《無伴奏》申請到輔導金,卻被你從此拋棄的好朋友?如果不是鄭偉杰,《宅變》去年就連一項入圍都沒有了,他沒有幫你加到分嗎?
導演真的很會、很敢說話。
舉例五:電影小說與炒新聞事件
最後,也最重要的,就是導演在我一開始編劇時就告知我,將與電影上映同時出版電影小說,由我撰寫,編完劇後,我問導演什麼時候開始寫小說呢?導演說:「正在和出版社洽談。」
導演說:「在春天出版社出好嗎?」
我說:「我的風格好像不太適合春天欸,我有熟識的出版社啊,但如果已經談好是春天也沒關係。」
導演說:「現在忙拍戲,還沒決定。」
導演說:「拍完戲我會找你討論。」
導演說:「出版社會跟你聯絡。」
這是我最後一次相信導演,然後,就是看到書上市的那天,而且,書不是我寫的,導演又再跳票、欺騙、隱瞞了一次。
可是,這次很嚴重欸,導演,你知道嗎?
你知道要把我的劇本改成小說,如果不是我寫的,要經過我的授權與同意嗎?顯然你是知道的,所以你找王紀堯來寫,你想,反正王紀堯是原創故事,找他寫就不會侵權,可是,你知道王紀堯只是之一嗎,你也是之一,我也是之一,也就是,就算按照原創故事者而非編劇來看,不管誰來寫,三人都要同意授權才行,請注意,你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和授權,這樣會犯法,你知道嗎?尤其是你在書上掛原創故事有我,那也就是無論如何都和我有關,要問過我的吧?
你沒有問我,你知道嗎?
顯然你是知道的,於是你宣稱小說和電影、劇本完全不同,然後你就可以不用經過我的授權,可是,既然原創故事中的高中階段是我的,是〈籃球〉的,那你和王紀堯的原創版本怎麼會有高中階段呢?
怎麼籃球的意象會那麼重要呢?
怎麼會有城鄉距離呢?
怎麼正行和惠嘉會上台北呢?
怎麼也會去西門町呢?
怎麼也去西門町小旅館呢?
怎麼也在旅館裡初嚐雲雨呢?
怎麼正行也發現自己無法和惠嘉做愛呢?發現後為什麼也同樣衝進廁所浴室呢?
這些情節怎麼都和我的〈籃球〉那麼雷同呢?
(10月27日,導演的來信,開頭是這樣的:「在東京時,片商很稱讚故事中兩個人去台北玩的那一段,我跟他說是作者改編自己的一篇小說……」)總之,如果跟我的原創無關,就應該不會有高中時代,有鄉下的啊!
不知道導演記不記得,我也曾說過,如果小說不是我寫的也罷,只要告知我,獲得我授權,我們共同找一個彼此信任的人來寫也OK,導演,你又再一次欺騙我,而且這次騙得更厲害。
小說上市的那一天,是我第一次想採取公開的抗議行動,我印了三十幾份聲明書,
準備拿到新書的座談會場發給在場人士與記者,不過,我在新書上看到我的名字有被列為原創故事,導演且宣稱小說和電影不同,我那時想,算了,只要〈籃球〉、〈未完成的夏天〉、原始故事和劇本沒有被侵犯就好了,可是,我看完了小說,我知道,有,至少的確有和〈籃球〉雷同的地方,和〈籃球〉雷同,就和原始故事、劇本雷同。
那為什麼要宣稱和電影完全不同呢?
我曾想過要按鈴申告,讓法官來看看〈籃球〉到底有沒有被侵犯,可是我放棄了,我想到從去年底到今年10月,這十個多月來跟導演合作所換來的種種凌遲,想到還要花兩三年去跟這個不知道還會做出什事的人周旋,就感覺好累、好恐怖。
導演有劇組人員,有媒體,
我,只有一個人。
媒體上,王紀堯已經成為所謂的原作者,而且書都出版了,我呢?如果還沒被當做一個改編者已經要偷笑了。
算了。
於是,我重回學校唸博士班,在另一種生活裡,我想我或許可以慢慢釋懷這十個多月來的惡夢。
直到有一天,漫步在校園裡的時候,我接到了素昧平生的鄭偉杰電話,我才知道,像我一樣受害的人,不只一個。偉杰找我聊,希望我能出來把這些經過講出來,跟導演討一個公道,可是我猶豫很久,因為我知道,若再次涉入,那些無止盡的傷害又會隨之到來。
可是我聽到越來越多的事,聽到盧泓的事,我知道,我們只有站出來,面對,這些不公平的事才能被看見、解決。人多了,給了我們比一個人時多更多的勇氣。雖然,我總是這裡面最悲觀的一個。我總是說,導演絕對會有他對付我們辦法的……
然而,我們並不是一開始就決定訴諸媒體的,我們先找了律師諮詢,發出存證信函,我們知道,這或許是逼導演面對我們的唯一方法。律師和偉杰問我,希望從導演那邊得到什麼結果,我想來想去,不知道,他沒有欠我錢,我也很不想在法庭上跟一個打算絕交的人惡言相向兩三年,於是,我說,那就一個道歉吧,如果導演真的能明白他帶給我們的傷害,一個道歉就好。
雖然我自己知道,導演即使道歉一萬次一億次,我大概也不會原諒他。
雖然我知道導演根本不會道歉。
存證信函寄出去了,我們以為導演這下該出面了,結果,沒有。由於我實在無法再跟這個人說話,於是只好由發言人代為主動撥電話溝通,接到存證信函還得由發函的一方主動溝通,也真夠絕了。
結果一如我所預料。
從工作過程中的隱瞞、欺騙,到事後的謊言,導演的行事原則,並不讓人太意外。
那麼,為了讓我們的聲音被聽見,唯一的辦法只剩訴諸媒體了,多方奔走,終於有立委願意接受我們陳情,陪同我們召開記者會,然而,聰明以及本就有媒體關係的導演終究比我們還捷足先登,先在國內某大報上喊冤,不惜推翻、牴觸他之前的言論,只要能把我們抹黑,他顛三倒四也在所不惜,可能大眾畢竟都是健忘的吧,今天說了什麼今天算,沒人會去追究他以前是不是說得不一樣,但我們卻都記得清清楚楚。
剛剛,我把一些例子舉出來了,導演啊,為什麼前後言行不一致呢?
為什麼一下子我是之一,一下子又完全不是呢?
可是,我是不是之一,又豈是你一個人就能全盤決定的呢?
問你嗎,也不會有真正的答案,但理由卻可以像包肉粽一樣一大串。
既然導演都先上媒體謾罵我們了,我們的記者會更是不開不行,既然要開,陪同我們的熱心立委,當然會希望我們能選對時間點,把聲音傳得最遠。
然後,果然導演開始不甘示弱的反擊了,說我們「利用媒體有所圖」,是啊,也許真的有所圖吧,圖的是你一個道歉,一個對我們的尊重,難道這些日子以來,
你對我們的所做所為真的都不感到一點抱歉嗎?
你完全不感覺到你對我們作品的踐踏嗎?想想你在拿到我們作品前是怎樣的態度?拿到後又是怎樣的態度吧?
每一個創作者對你來說只是用過即丟的東西嗎?
不要忘了,一開始我們對你總是善意的、開放的、可溝通的,你有無數的機會可以跟我們好好說,但是你自己不要的,你總要把情況搞成你是最好的,都沒錯,別人都是狗屎,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今天之所以站出來反對你,難道不是因為點點滴滴你對待我們的方式而其來有自?
是啊,你一定又會說「人紅了電影大賣了人人都想分一杯羹」,我想我對電影拍攝成果的態度已經很清楚了,不必再重複,鄭偉杰要求你把他從不屬於他的名稱上刪掉,是誰要分什麼羹呢?盧泓則仍被你的背叛傷得很深,我們都帶著你的傷害站出來,而你則裝出驚訝和無辜,說不知道我們所為何來?
我們知道,站出來對你一定有傷害,但請問,對我們的傷害不是更大嗎?至於傷害是什麼,你應該很清楚,因為我們對媒體說的話實事求是,我們的訴求很清楚,但你則是這麼都敢講,只要能把我們污名化,講什麼都沒關係。你說我們想分一杯羹,我們倒是準備再次承受各種因為站出來的傷害。
所以,質疑我們為什麼早不說晚不說,這時候才說的朋友們,請容我們說,我們不是一直都沒意見,我們一直都在和導演抗爭,只是這次我們有了眾人的力量,才敢站出來,希望以後不會再有因此而受害的人。
導演很年輕,以後一定還要繼續拍片,但希望他能尊重、善待與他合作的創作人。
而選在這時候站出來,因為只有在這時候,才能讓我們的聲音被更多人聽見,是的,以台灣現下的媒體環境來說,這才有新聞點,否則,我們的聲音馬上會被資訊洪流淹沒。
我們不是公眾人物,不是媒體人,我們不像導演隨時有媒體環繞,我們可能只有一次的發聲機會。
如果我們因此傷害了喜歡盛夏光年的朋友,在此真的對大家感到抱歉,但我們針對的是導演,以及他的行為,絕不是影片本身。
如果我們真的只想炒新聞,就不會在這裡用部落格繼續發聲,為事實與真相而努力了。
我還記得,第一次和導演見面,是在某個冬日的下雨午後,在他的工作室,他一直說快到了,但終究遲到一個多小時。
那天,我們談了我的小說,談導演的許多拍片計畫,然後,談到《盛夏光年》,我想,如果我只是把《盛夏光年》當做賺錢的工具,今天我就不會站出來了……
回想這些事真的宛如惡靈糾纏,然而,我選擇用輕鬆的方式說出來,因為讀者們畢竟不需要跟著一起被這些幽祟纏身,去生活,還是很重要的。
對我們也是。
以上。謝謝。
相關文章與連結,請至許正平的部落格閱讀。
http://www.wretch.cc/blog/hsucp&article_id=5550722
http://www.wretch.cc/blog/hsucp&article_id=5550771
http://www.wretch.cc/blog/hsucp&article_id=5567760
http://www.wretch.cc/blog/hsucp&article_id=556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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