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日 星期一

居住



  對於布魯塞爾你還記得住什麼?舊情人住過的城市?分手的夜晚小廣場上的石板凳?一同飲酒的大廣場?按圖索驥的地圖?販賣巧克力淡菜與啤酒的城市?或是尿尿小童?又或是年輕女作家筆下的另一場戀情身世?



  那是到了後來你才想到,他們說你長得與他神似的明星,多久以前也出版過一本以布魯塞爾為題的書。你也是到了後來才翻閱並瞭解了,這個被酒瓶打傷的明星,與你一般,對於布魯塞爾有無以名狀的迷戀。



  當然啦,巴黎無疑是更好的選擇,以戀愛來說。但巴黎的形象太好了,比較適合幸福的結果,適合雙唇的擁抱。而布魯塞爾,距巴黎一個多小時TGV的車程,感覺稍微古老頹圮些,也比較適合不是這麼快樂的結局。



  那明星唱著思念人之屋。你聽他彈著吉他的聲音,既不輕浮也不遲疑。而他的歌聲也許不是那麼精準,慵慵懶懶唱著「住在窗台上的薄荷草/它在醒來時就迎著光/如果會說話/我想它會說/啊/這樣的天氣/只能思念人」。



  啊這樣的天氣只能思念人。



  而你也是到了後來才翻閱並瞭解了,這個被酒瓶打傷的明星,與你一般,無可救藥地思念著某一個人。



  只是故事都結束了。只能單線進行。





  你與那明星,不管經過多久,依舊居住在思念人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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